“大数据”的数据

【网民学历结构】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截止2020年12月,我国网民群体中,大学及以上者占比不到10%,仍处于义务教育的占比近80%

 

【信息处理和应用能力】

指筛选整合出所需信息并内化应用。我国高校学生有28.7%的同学表示在一堆消息推送中找到所需要的内容是十分困难的,证明即使是高学历学生,对信息的整合和组织能力较弱。58.8%的学生认为自己存在鉴别信息可信度的障碍

 

【思维固化的弊端】

大清朝闭关锁国导致人们思想脱轨

 

【隐私泄露】

1.一家研究中心去年12月公布的《常用APP隐私政策透明度排行榜》中,参与测评的1000款APP中仅仅不到三成得到了“中等”或以上的评分。

2.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18年组织开展“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调查,个人信息泄露总体情况严重。遇到过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的人数占比为85.2%。

3.报告显示,2017年下半年,安卓系统手机应用中,有98.5%都在获取用户隐私权限。

2018年的《app个人信息泄漏情况调查报告》数据证实,54%的网友遭遇过因信息泄漏导致的网络安全

4.第四届欧洲数据保护年会上提出,92%的欧洲人认为智能手机的应用未经允许就收集个人信息,89%的欧洲智能手机个人数据被非法收集。

5.棱镜门事件:美国国安局在全球范围内监控个人网络搜索内容,大量收集个人上网的痕迹。

6.《数据泄露全球指数调查报告表明》2017年上半年全球范围内数据泄露总量为19亿条,超过2016年总量,同比增长百分之160%。

7.2016年的“9·27特大窃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专案”中,被盗公民个人信息超过50亿条。

8.2020年:4月24日丨浙江一家银行泄露客户信息被罚30万

9.在4月27日丨B站知名UP主“党妹”数百G视频素材被盗

10.5月20日丨建设银行员工贩卖5万多条客户信息

11.6月8日丨郑州某民办高校近两万名学生信息遭泄露

12.9月27日丨广西医护人员倒卖8万条婴儿信息

13.B站音乐区UP主「杨可爱」自述了她所遭受的一起电信诈骗事件,她在骗子的诱导下转给了对方16万元

14.2020年12月15日,中国信通院发布《新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研究报告(2020年)》,统计,目前超过7成的电信网络诈骗与个人信息泄漏或被窃取有关,且该比例呈现持续提升趋势。

15.在近期苏州公安机关侦破的诈骗案件中,黑灰产非法获取了40万条贷款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并以每条30至50元的价格出售给诈骗团伙,受害人达4700名,涉案金额1.1亿元。

 

 

 

 

 

14.2020年7月,信息通信管理局通报的前两批31款App同样发现,其中涉及“私自收集个人信息”的App有23款,如果算上“过度索取权限”等问题,比例则更高。

15.2018年,小红书App将隐私设置定为默认允许其他人加为好友并浏览到好友部分个人隐私信息

 

【大数据特点】

大数据的5V特点: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低价值密度)、Veracity(真实性)➕(不完备性)

 

【个性化占比】

在2019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第5号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显示直到2017年年底,基于算法的个性化内容推送已占整个社会信息内容分发的70%左右。

2018年,被人民网转载的人大新闻学博士陈昌凤的论文写到,新闻传播概念实现了从“人被动寻找感兴趣的内容”到“内容主动定位到感兴趣的人”的转变

 

【工具论】

“许多互联网企业的推广和盈利模式,是以跟踪或者深度探究个人的相关特征、特点和隐私为前提,然后来进行相应的消费型引诱。我们已经走过了以工具为基础的技术环境,来到了以致瘾和操纵为基础打的技术环境:“如果一个东西不是工具,它会在你身上有所求。

 

【打破信息茧房的尝试】

近年来,国外部分媒体和数据公司开展了系列“戳泡运动”,力图通过技术手段呈现多样化信息,还原客观真实的世界,如Allsides网站利用众包形式,呈现多样化的观点,让用户自主判断不同媒体的立场。此外,Allsides网站还创造性地建立了平衡词典,对有争议的词语提供不同的解释,让对立双方能够彼此了解相互的观点。

 

【终极方案】

这是一场技术与人性的较量,“戳泡运动”不仅需要不断改进算法技术,使用户可以接触到多元化的观点,还需要借助一个类似哈贝马斯提出的平等、自由、开放而理性的公共领域平台

 

【热搜】

今日头条会通过“实验”了解用户的兴趣,为用户在下拉刷新中随机推荐一些热门文章。只要用户做了阅读相关的操作,点击、评论、点赞等行为,系统会第一时间把数据传到后台,在10秒内迅速地更新用户兴趣图谱,再次下拉刷新时就会出现相应的变化。

 

【APP收集权限

与收集个人信息要遵守必要性原则一样,App申请权限也应遵循同样的原则。App运营者应充分调研并明确业务功能所需的权限,不应申请App不会用到的权限或者一次性申请所有权限以备不时之需。同时,还需要注意区分“必要权限”和“业务所需权限”。“必要权限”是指保障App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最少权限,一般都是在App首次开启时,需用户同意授权必要权限后,才能正常进入App主界面(常见的有“存储权限”等)。在最新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家标准草案“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规范”中,对常见类型App的“必要权限”给出建议。

用户在安装App过程中缺乏选择权,无法选择仅开启必要的权限;其次,App可通过该方式轻易获取所有想申请的权限,其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便会失去控制,比如安装时申请了通讯录等权限,在打开App的一瞬间,可立即上传所有用户通讯录信息,存在严重的滥用风险。因此,以该方式申请权限其“正当性”,以及所申请权限的“必要性”要打个大大的问号。1.在用户未使用某业务功能时,就已经发生调用权限收集与该业务功能相关个人信息的行为。比如用户在首次开启App时开启了“通讯录”、“短信”等权限,用户并未使用涉及该权限的功能,仅是浏览主界面,便出现了调用权限相关函数上传个人信息的行为。

2.调用权限收集个人信息的频次明显超出实现业务功能所需。比如开启位置权限实现查询当地天气的功能,但实际App每秒都获取并上传用户的精准位置。

3.当App在静默或后台运行时,仍存在不断调用权限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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